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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清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2014年08月13日08:1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连续下发《关于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通知,就中央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整改部署。

根据中央第六巡视组《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有关“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办理的要求,新疆紧盯违反政治纪律、插手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搞权钱交易、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干预司法和案件查办等十类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和查办。《关于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将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30日前涉及上述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线索。对清理出来的线索,要进行规范登记、建立台账,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新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进行规范处置,确保对每一件线索的有效管控。

中央巡视组《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反映依然强烈”“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自治区决定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7月30日至8月31日主要针对近年来各类援疆资金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惠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中饱私囊、侵占、挪用、截留各种援疆资金、惠民补贴资金、扶贫资金;查纠整治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中违规向企业输送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整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新疆区纪委决定从2014年7月底开始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范围包括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离职三年内的领导干部,下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的主要负责人。清理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自治区将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组工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接受来信、接待来访等渠道和形式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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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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