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8月11日09:36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办法》称,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办法》要求,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