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脚步 必然的选择
——写在第四届中国西藏发展论坛召开之际
“解放以前,我们一家6口人生活在一间没有窗户的土坯屋里,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说起旧社会的苦,措美县哲古镇哲古居委会74岁的老人多吉至今还历历在目。当然,多吉老人也永远不会忘记那个改变自己命运的时刻:“19岁那年,毛主席派来的解放军推翻了‘三大领主’,把生产资料分给了我们农奴,农区分耕地、牧区分牛羊,我们获得了人身自由,从此过上了好日子。”
苦难的记忆刻骨铭心,幸福的生活甘甜沁心。在中国的版图里,再没有哪一片土地经历过这样的历史变迁,也没有哪一片土地得到过如此多的厚爱,更没有哪一片土地承载了那么多纷繁复杂的关注与评说。
时光荏苒,当年背负封建农奴制枷锁的西藏,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一跃跨入现代文明社会,创造了一个地区现代化发展的典范。这是西藏人民不断获得自由和解放的过程,是从以神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是人民摆脱宗教神权奴役、追求做人尊严和价值的胜利。
西藏发展进步也是人类正义的胜利。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把帮助西藏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放在首位,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由1951年的1.2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802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3万元。1994年以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连续20年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年均增速12.7%。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520元,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92元。2006年以来实施的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及广大农牧民。2013年底,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生活条件得到历史性改善,生活方式实现重大转变,农牧区面貌焕然一新。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等农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乡镇通邮率、乡镇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0%、99.7%、94.2%。累计解决193万农牧民的安全饮水问题,15万户农牧民用上了清洁的沼气能源,农牧区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旧西藏只有农牧业和手工业,且处于十分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起具有西藏特点的现代经济体系。西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切实保护西藏各族人民的长远利益。
农牧业是西藏的传统产业,也是基础产业。多年来,西藏农牧区实行休养生息政策,通过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免征农业税、增加投入、增加科技含量以及加快推进综合生产能力等措施,使农牧业实现了全面持续发展。近年来,粮食总产量保持在90万吨以上。
通过60多年的发展,西藏的现代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如今,已建立起一个包括能源、轻工、纺织、机械、采矿、建材、化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第三产业发展迅速。2013年,全年接待游客129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65亿元。
城镇化使西藏各族人民更多分享现代文明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平解放前,西藏只有少量人口居住点,城镇只有拉萨、昌都、日喀则等少数地方,拉萨城区不足3平方公里。近年来,西藏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构建以拉萨市为中心,以地区所在地为支点,以县城、边境城镇、特色文化旅游城镇为网络的城镇体系,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极推动全区商业、对外贸易和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不仅增强了与内地的交流,同时也加强了与世界的联系和合作。1993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开始建立“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物资、粮食、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价格流通改革并全面进入市场。目前,西藏已经深深融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丰富着城乡市场和百姓生活。西藏的名、优、特产品及民族手工业产品,大量进入全国市场。
中央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发展,十分关心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以优惠的政策和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动西藏的发展进步。1952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对西藏安排各项补助达4543.4亿元,占西藏地方财政成立以来累计支出的96%。2011年至2015年,中央政府围绕改善民生、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共规划建设226个重大项目,5年计划完成投资1931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资占71.5%。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政府按照省市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一核定了17个援藏省市的援助资金量,并建立了稳定增长机制。
经过民主改革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彻底摆脱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西藏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断扩大。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在新西藏,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得到确立和巩固。西藏自治区自1965年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例如,西藏自治区分别于1981年和2004年制定变通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53%,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3.03%。
西藏自治区以藏族为主体,有藏族、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以及夏尔巴人、僜人等40多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各民族共同开发了西藏高原,共同缔造了西藏历史,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解放60多年来,国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全面贯彻落实,既消除了导致民族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也消除了西藏地方的阶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各民族间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消除了曾经封闭的地理环境,西藏的社会发展不再处于凝滞状态,西藏各族人民有权享受现代文明发展成果,有权过更好的生活,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如今,带着那千百年积淀的文化色彩,西藏正朝着2020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进,正迈着自己的步伐跻身世界发展潮流之中。(记者 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