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近日,福建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意见》表明,到2016年底,福建省农村将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以下简称“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城市将实现各市、县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在运营管理上,政府表示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运营管理。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分别由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
据悉,此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
在具体建设方面,福建省政府提出以下三条要求:
(一)选址规划。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
(二)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市、县(区)人口在30万以内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亩;人口在30~50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人口在5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
(三)功能分布。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园区和办公用房、停车场等管理服务附属设施。墓园区包括墓葬区、骨灰楼堂安放区、生态葬法区和公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墓园建设要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葬区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地面只设统一规格的墓碑,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宽度不小于0.6米。根据当地地理地貌、风土人情,骨灰楼堂可建成楼、堂、塔、廊、壁、室等,并设置专门的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鼓励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并为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合理规划、规范设置公祭区,保障公祭活动肃穆、节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