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六大着力点
1、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目前,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企业监督性监测网络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与信息平台,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技术能力的支撑。继续推进这些信息系统与信息平台的建设,是建设环保信用体系的重点之一。同时,针对环保信用信息类型广泛、分布分散的现状,应当建立统一的环保信用信息平台,有效采集和整理环保境信用信息,尽快明确环保信用信息的范围,建立统一格式和统一标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2、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建设环保信用体系,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同时,应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就信息公开的时限、渠道、方式和责任,制订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范。
3、加强环评机构与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以环评机构为代表的环境服务机构,是环保服务业的重要参与主体。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将有效维护环境服务业的市场秩序。今后,要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三同时”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4、引导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环保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政府的义务。研究设计和建立督促企业全面、完整披露其环境信息的制度体系,是建设环保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等信息。2013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引导和规范企业自行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测结果。下一步,应当推动更多的企业,更加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除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外,还应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处理情况等信息。
5、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部门联动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在运用信用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设计合理的措施和机制,在各有关工作中运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不合理局面。
6、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生效施行,严惩企业环境违法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环保部门不仅要将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还将结合已有工作机制,将违法信息通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这是从企业社会名誉角度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手段,将对环境违法者形成极大的威慑力,有利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生效实施,应当就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公布时间、公布范围、公布载体、公布程序等,规定具体的措施,让环境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供稿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