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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被罚5.19亿

2014年07月15日13:5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现将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公布如下:

一、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0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1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25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2%,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7.65亿千瓦时。山西省物价局依法对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2558.86万元。

二、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2.1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 .31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9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2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8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49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701.10万元。

三、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9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67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0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60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

四、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5.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89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7.1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4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3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2亿千瓦时; 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26%,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5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

五、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8.9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9.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7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3.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18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3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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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豫京(实习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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