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
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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