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

云南省委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全文)【3】

2014年06月18日21: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3.关于“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人岗相适,科学安排领导班子结构,对确实不能胜任的及时果断调整”整改情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视野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既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干部、又考虑欠发达地区干部,既考虑州(市)干部、又考虑省直单位干部,既考虑党政机关干部、又考虑企事业单位干部,避免从少数地区、少数单位集中选拔干部,特别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特别关注长期在边疆、少数民族、艰苦地区默默奉献、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的培养使用。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针对一些省管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班子调整补充方案。拓宽干部实践锻炼的渠道,在巩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村常务书记、选调生等实践锻炼干部有效途径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干部到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和维护稳定的第一线经受锻炼。特别注重选派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受锻炼。重点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总队长、队长和常务书记。

针对州市领导班子从省属机关、企业交流任职过多,部分州市、区县党政正职缺少必要的岗位经历等问题,省委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选配州(市)党政正职时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州(市)党政正职中要有1人担任过县(市、区)党政正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注重选配担任过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有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委书记。目前全省16个州(市)班子党政正职中有14个州(市)达到了“有1人担任过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规定要求。省委已明确,今后州(市)党政正职调整补充,都要从有县(市、区)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干部中择优选拔新任人选,近期拟调整补充的州(市)党政正职均担任过县(市、区)党政正职。省委组织部将严把县(市、区)委书记人选资格条件关,没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一般不作为县(市、区)委书记人选。近4年来,全省新任县(市、区)委书记中没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只有2人。按干管权限,已要求各州(市)委严把新任县(市、区)长人选的资格条件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在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州(市)省管干部进行了认真分析,对能力欠缺、经验不足的提出了培养锻炼计划。

14.关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干部政策法规,对于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设置提拔干部年龄限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整改情况: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的相关规定,开展“三超”问题专项治理,尽快废止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土政策”,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已经全面开展自查工作,6月底前,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复查,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消化任务。对全省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央编办通知精神,将在今年开展一次针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的全面核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各单位清理设置干部任职年龄的政策文件,不得搞任职年龄“一刀切”,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积极稳妥消化产业督导组,对已配备的产业督导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正在消化。对个别州市将区县副职提为正处级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责成废止提高职级待遇的“土政策”。对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大量高配干部进行了调整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提拔干部。

15.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切实解决挂职、交流干部管理混乱问题,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整改情况:改进和完善干部交流工作,省委组织部对个别交流干部偏多的州(市)班子,提出了调整方案。州(市)党政领导班子中交流任职干部过多的,将适时进行调整,适当补充配备本地干部。研究制定关于改进挂职干部管理的办法,清理各地各单位接收的挂职干部。今后,每个县(市、区)接收的处级挂职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国家重点扶贫县不得超过3名(不包括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各地各单位拟选派的处级挂职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2014年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中关于“不得违反规定安排挂任助理职务”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不准安排干部低职高挂的通知》,对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一律平挂或低挂。对个别地方党委、政府班子中挂职干部偏多的问题,已调整到规定的范围内。

16.关于“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做好民主推荐和沟通酝酿,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集体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需破格提拔干部的,从严掌握、严格审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干部考察工作,保证考察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做到考察程序不完备、考察对象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上会。加强和改进干部任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着力防止和纠正县(市、区)党政正职调整频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州(市)委报来的县(市、区)委书记调整严格审核把关。近期州(市)委上报调整县(市、区)委书记的,凡任现职不满3年的,省委组织部都不同意调整。省委组织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委保持县(市、区)长队伍任期内相对稳定,在同一县(市、区)任县(市、区)长不满3年调整的,任免前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予以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未审批同意过。

调整完善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提拔调整省管干部时,酝酿干部在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后进行。

对公选中破格提拔的副厅级干部加大跟踪考察和管理监督力度,今后凡破格提拔担任厅级干部的,一律报中组部审批。

17.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认真落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整改情况: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修订省委组织部部内受理有关事项报告的操作规程,不放过任何疑点,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持续专项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狠刹跑官要官、为他人提拔调整说情打招呼之风,民主推荐干部时同步发放《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民意调查表》,考察谈话时注重听取有无拉票等违规行为的反映。今年初,普洱、临沧两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省委组织部派出换届纪律监督组,与两市处级干部签订承诺书,在民主推荐中发放民意调查表,在“两会”期间专门组织通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典型案例,换届没有出现跑官要官和拉票贿选等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991219;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纪委,邮政编码:650228(信封请注明:对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nsjw_xfs@yn.gov.cn。

上一页
分享到:
(责编:尹深、唐述权)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