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自民(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干部):激流救人 做好事不留名
2013年7月7日傍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干部周自民路过乌鲁木齐市和平渠,发现一小孩掉入水渠,瞬间就被冲走。危急关头,他使出浑身力气拼命追赶了200多米,奋不顾身地跳入水流湍急、布满青苔的水渠,冒着被渠水冲走的危险,成功地将落水的9岁维吾尔族男孩阿拉提救起,又把阿拉提送回家中,随后便悄然离开了。阿拉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非常感动,多次找到周自民,约他吃饭并向他赠送自己珍藏的和田玉籽料项链,还询问周自民的单位要去表示感谢,但都被周自民婉拒了。阿拉提的父母经过多方打听,终于知道了周自民的工作单位,于是带着阿拉提专程来到商务厅表达谢意,并赠送了“见义勇为、品德高尚”的锦旗。头发花白的阿拉提的父亲拉着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的手哽咽着久久不肯松开:“是周自民救了巴朗子的命,我们一家都感激不尽!好人啊!也谢谢您们培养了这么好的干部!”小阿拉提还深情地给救命恩人献上鲜花。
2013年8月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周自民同志记三等功1次,并通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号召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向周自民同志学习。自治区商务厅党组决定对周自民同志进行表彰奖励,申报周自民同志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发出通知,号召全疆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大力开展向周自民同志学习的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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