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相继有一些政府采购项目被曝出涉嫌指定品牌或仅为某一家投标企业量身定做。专家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专门设计针对指定品牌行为的处罚条款。
指定品牌现象愈加普遍
“政府采购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说的是政府采购的“好经”被念歪了,筐里装了很多猫腻。随着中央开始狠刹“四风”,以前政府采购中总被人诟病的豪华采购、天价采购行为已大为收敛,但违法指定品牌与量身定做的现象却越来越普遍。
前不久开标的四川省卫生厅计算机、路由器等通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尽管其招标文件因遭众多供应商质疑而四易其稿,但最终的招标文件仍被供应商认为存在明显的指定品牌倾向。
而在这之前,重庆市政府也被曝出近年来在计算机项目采购招标中,几乎都指定惠普、华硕、方正这三家品牌,其背后原因就是这三家品牌在重庆有投资或已设厂。
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白志远分析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指定品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指定品牌,也就是在采购文件中直接标明出所要购买货物的品名、商标、品牌等,达到所要购买品牌的目的;另一种是间接指定品牌,也就是通过确定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品规格等,间接地达到采购指定品牌的目的,这种方式又称技术性指定品牌。“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设置条件仅为少数品牌所独有,那就有指定品牌的嫌疑”。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大部分指定品牌和量身定做现象,一般人很难看出来,只有内行人才知道关键所在。因为,技术指标有很多条,可能只需要有一个技术指标是排他性的,就可以把其他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但是由于它的专业性,业外人对这个技术指标可能无法判断。
正因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专业性,指定品牌和量身定做的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变得越来越普遍。“虽然政府采购法上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厂商和品牌,但一些地方在采购中变通处理,要么直接写明品牌和型号,要么在技术指 标 上 有 倾 向 性 。 ” 一 位 供 应 商说,每个厂家的产品都有其特点,只要指定一两个产品特点,基本上就是内定了某个品牌。
指定品牌行为危害极大
造成政府采购指定品牌现象越来越多的一大原因就是,这样的行为很难追究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指定品牌、尤其是以行政命令指定品牌是完全不合法的,但是要杜绝这种现象很难。首先从地方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必然会倾向于本地品牌。其次,这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很难追究责任。比如《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但从未有人会因为购买外国产品而遭受处罚。甚至有地方政府认为,“本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地品牌,促进了地方产业发展”。这样的观念下,地方保护和指定品牌为什么屡禁不止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