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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违法指定品牌愈加普遍【2】

2014年04月10日10: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采购违法指定品牌愈加普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也认为,指定品牌毫无疑 问 违 反 了 《 政 府 采 购 法 》 。 目前,指定品牌分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招商引资的时候企业和当地政府有协议,有的是代理商在当地有重大利益,有的是采购人偏好。而大规模的地方政府投资和大规模的招商引资,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这为地方政府出台这样那样的保护政策提供了契机和空间。在地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指定品牌之风愈演愈烈。

  王丛虎说,从法律上来讲,只要其他被排斥的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监督部门就应当介入处理。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尤其是面对行政命令时很难起到作用。

  然而,指定品牌行为却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引发供应商的授权报备机制和随之而来的价格控制问题,从而无法形成采购操作环节的有效竞争。

  专家认为,在相关采购和招标中指定品牌和制造商,是一种变相排斥、限制其他同行供应商的反竞争行为。如果在招标采购中企业被置于不公平的地位,那么即使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再先进,再有竞争力,也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致使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受到侵犯。

  应对此种行为进行处罚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的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陈志勇教授认为,公示采购需求,是解决指定品牌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让潜在供应商都了解采购人采购项目的需求,监督采购人,可以防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进行指定品牌采购。

  陈志勇说,制定完善的标准是另外一个重要途径。比如,在办公用品的采购上,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配备标准,一些采购人打着“特定要求”的幌子,指定品牌。所以,要尽快出台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从而杜绝指定品牌的借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也认为,必须通过标准体系的建设,使政府采购有章可循的同时,也让人们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评价有基本的依据。同时,也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标准,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基本支出标准、商品支出标准以及工程类支出标准等。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副秘书长宋军则表示,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协会间的合作,对有指定品牌嫌疑的采购项目组织行业类的专家进行复审,找出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地提出解决措施,防止指定品牌现象的发生。

  而白志远说,解决政府采购中指定品牌问题,根本之处是强化法律追究责任,对采购人有意指定品牌的行为进行查处。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与供应商串通一气,通过指定品牌来达到特定供应商中标的目的。而对于采购人有意指定品牌的行为,不论《政府采购法》,还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都没有具体对应的处罚条款。因此,为了打击这种违规行为,在今后的法规修改中,应专门设计对指定品牌行为的处罚条款规定。(记者 俞俭 郑燃)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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