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4月4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4日宣布,《广东省信访条例》将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倒查责任制,对因国家机关原因导致重大信访问题的,要通过倒查原因、责任,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该条例规定,对5人以上走访要求推选代表;信访人未到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信访,直接向上级走访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广东“越级上访”仍不被受理。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广东信访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对建设统一网上信访平台、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与公开、开展网络跟踪回访与视频接访等内容均作了规定,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当天称,此举目的就是要推动网上信访平台在功能上取代和超越走访形式,实现“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
广东信访条例明确信访人可提出的3类信访事项,包括建议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不属于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并明确应当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8类事项。
金正佳表示,此举在于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原,发挥信访制度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政议政的作用,保障信访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权。
该条例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