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当消费税变身为地方税时,筹集资金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毫无疑问将会成为消费税的首要功能。在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下,零售税征税范围完全有可能较原来的消费税应税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日前在岭南论坛上说,实施消费税的改革非常迫切。他的意思就是将中央税收收入的消费税,直接改为地方税。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可以弥补地方税收收入的下降。
之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经公开表示,消费税很可能成为今年税制改革中“有动作”的税种。他说,消费税如果作为独立的地方税种分化出来,也可能改个名称,比如消费税的一部分演变为零售税。这样的事情大概在两年左右推广到全国。
这是基于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现实而提出的解决思路。
营业税原是中国第三大税种,2013年营业税17217亿元。本来全额归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地方政府在营改增全部完成之后将丧失这部分收入。失去这部分收入无疑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困难,更兼今年楼市降温,原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卖地收入也会降低,因此为地方财政收入找出一个妥善的办法已是迫在眉睫。将消费税化作地方税种,总体上来说也是一个现实的办法。
国内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2013年国内消费税总收入为8230亿元,现在全部归中央财政,如果将这部分税收化作地方财政收入相信是可以缓解地方财政的窘困。同时也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更多关心辖区内的供销两旺,而不是把重心放在吸引企业投资上。这样的税务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国内消费市场都能起到有益的作用。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营改增之后将本来作为中央税的消费税转为地方税,是合情合理的。然而从纳税者角度看,里面仍有不近情理处。
消费税除了有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更大的功用在于配合国家消费政策、削弱与缓解贫富悬殊以及调节分配不公。因此,从总量来说消费税年收入虽也有所上升,但它在各税种间上升幅度却是最小的。换句话说,消费税在总体上是下降的,国内消费税的下降相当于降低了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然而当消费税变身为地方税时,筹集资金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毫无疑问将会成为消费税的首要功能。如此消费税的应税范围怎会缩小?征税税率怎会降低?
更使人担心的是消费税一旦从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征收,改为地方税的零售税,在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下,零售税征税范围完全有可能较原来的消费税应税范围扩大。
毫无疑问,中国税制需要改革。至今为止,中国税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为主,相对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建议,且慢将消费税变作地方税的零售税。我国税务结构应该向以直接税为主过渡。像消费税一类的间接税应该缩小而不是去扩大。至于营改增以后对地方财政的补偿,完全可以将增值税留给地方财政的比例加大。
□郁慕湛(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