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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高法选拔高层次人才:实现最大限度选贤任能

2014年03月27日17: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学者评高法选拔高层次人才:实现最大限度选贤任能

  中新网3月27日电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针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高层次人才作出评论,称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选贤任能、择其优者而录之的队伍建设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6日,最高法向媒体公布此次选拔最终确定的5名人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评论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强化了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职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再完备也需要靠优秀的法官才能得到适用。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也曾指出:“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就准确地说明了法官的地位和重要性。

  王利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和选拔一批高级法官,设置了2个局级、3个处级领导职位。此次公开选拔的第一个特点,就是选拔程序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此次选拔设置了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

  最终,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选贤任能、择其优者而录之的队伍建设目标。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二个特点在于,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最终结果是两名法学家、两名检察官和一名律师脱颖而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之中,充实了审判力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常常被称为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从法律共同体的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既有利于实现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进一步推动了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法律行业之间的良性流动。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三个特点,是注重被选拔者的实践经验。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依法公正进行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次公开选拔法官,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报考者必须具有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职业的深度把握。

  此次选拔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今后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措施常态化、规范化,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引贤纳才,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人事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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