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夫妻,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离婚,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离婚协议中,男方承诺支付全部抚养费,不想,后因为所在单位不景气,他下岗失业了。面对每月3200元的抚养费,自身温饱都成问题的许某无力应对了,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降低女儿抚养费。
许某与前妻由于感情不和,于2012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约定:“女儿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3200元抚养费”。离婚后,许某精神不振人很消沉,更让他郁闷的是,2012年11月,他失业了,以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没了任何经济来源的许某生活窘迫,只能依靠父母和亲朋好友的资助维持生存,此时的许某,根本无力再承担孩子3200元的抚养费。
面对生活的窘境,许某认为,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孩子的母亲也应当承担责任抚养孩子,他如今失业在家,已不具备单独抚养孩子的能力。在多次与前妻商量要求降低孩子抚养费无果后,他于2013年1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从2013年3月起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日前,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围绕着许某应承担多少抚养费,许某说:“虽然我们离婚了,但孩子还是我的孩子,我会尽最大努力承担一个做父亲的责任的,由于我现在失业在家,实在无力支付3200元的抚养费。”后经法官调解,许某同意每月支付女儿1600元抚养费,前妻也接受了这个结果。(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健砝)
(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