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实现保障资源均衡。
深化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在机关事务领域,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和体制因素的制约,导致部门利益、单位利益、群体利益固化,造成服务保障资源占有和利益分配苦乐不均。深化改革必须突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固定化的藩篱,促进服务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均衡分配。我国30多年的机关事务改革,虽然在解决服务保障资源占有使用不“均衡”的问题方面有所进展,但在长期制度安排的惯性作用下,还没有从体制机制上突破部门利益的羁绊,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各个地方、部门或单位不断固化,加上市场调节的受阻、部门立法的强化,使不合理的既得利益逐步合法化、不均衡的利益分配不断固定化,从而阻碍机关服务保障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作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利益固化本身也是改革不到位的表现和产物,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调整自身利益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不仅要突破当前利益固化的藩篱,实现服务保障资源占有使用公平公正,而且要以此为契机,打破利益固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创新,规避和防范新的利益固化和分配不均。改革既要触动思想灵魂、转变思维观念,更要调整自身利益、维护人民利益。触动思想灵魂,就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投身改革实践,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改起,从制约政府自身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最管用的制度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做到认识上一致、政治上同心、思想上统一、行动上同步,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调整自身利益,就是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规范,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与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有机统一起来,优化管理体制机制设置,优化服务保障资源配置,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和实现机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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