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腐症结何在?
“‘村官’贪腐的症结在于,乡镇对村里的管理比较松散。选出来的村干部不是真正的老百姓带头人,而是为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利。”刘蓉华说,这一问题在城中村更为严重,这些地方虽然已经成了城市,但还是按照农村来管理,拥有集体土地,围绕土地集结成一些利益集团,甚至形成了黑社会势力。
根据我国法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选举产生,受村(居)民监督。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但不少代表认为,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成为村干部缺乏监督的真实写照,村里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党支部书记栗翠田也说,现在各地都在搞村务公开,制度虽然好,但没有监督,难以落实。“村里只有纪检委员,是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兼任,都听支部书记的,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刘蓉华坦言,“村官”贪腐案件难以查处的原因,首先是他们势力强大,甚至寻找到了“保护伞”,“打招呼、求情的有的是。”另外,不少村集体财务制度不健全,很多都是通过现金走账,有时甚至几百万都是用现金支付,给侦查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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