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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言长江干流11省市联防联治水污染

2014年03月11日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代表建言长江干流11省市联防联治水污染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朱晓颖)“中国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立法,还是空白。涉水监管部门有12家之多,却没有对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沿江开发进行统一督管的机构。”11日,多位人大代表在北京建议,长江干流11省市联防联治长江水污染。

  长江水资源占中国的35%,长江流域4亿人口“喝长江水”,全国三分之一城市沿江而建。化工厂排污、生活垃圾倾倒、水土流失、农田排水、固体废弃物丢弃……承载船运还得吞下“毒药”,这让长江不堪重负。

  向长江流域排放废污水量有逐年增加趋势。中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今年初的数据显示,2012年,向长江流域排放的废污水达347.4亿吨、增幅为1.56%,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比例“三七开”。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水环境污染的速度。长江干流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还不到50%。”全国人大代表、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涛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表示,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建成后,“喝长江水”的人口将达8亿人,沿江11省市联防联治长江水污染迫在眉睫。

  她建议,建立长江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实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制度。

  倪涛认为,改变“多龙治水”现状,是长江治污的“顶层设计”。沿江各省市要根据自身产业,统一制订流域重化工产业布局、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等规划。

  人大代表、南京市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提出,尽早建立长江流域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上下游信息交互、通报、会商、联动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机制,建设全流域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代表们还提出打政策“重拳”保护母亲河:制订《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沿江开发产业项目“负面清单”,对长江水资源保护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合理调控水价、激发用户对破坏水环境的成本补偿意识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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