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年内酝酿的第三轮黄标车限行将有怎样的指标限定?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今年要完成哪些任务?不久前刚刚通过的《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今年如何实施?近日,惠州市环保局发布《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共100个工作要点将全年环保工作指标落到实处。
落实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
巩固和提升惠州空气质量仍是全年环保工作重点。即将实施的第三轮黄标车限行计划中,限行区域面积进一步扩大,将提高至全市建成区域面积的40%以上。其中,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开发区全部建成区设为黄标车限行区域,在市中心区域建成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系统,确保限行制度有效落实。
落实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环保部门协调公安车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连续三个年审周期未进行年审或未通过环保检测的黄标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确保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淘汰4782辆黄标车的任务。同时,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站点排气检测和标志发放做到严格正规、规范有序,实现80%以上的排气检测率和90%以上的环保标志发放率。督促各加油站建立油气回收管理台账,完善环保档案,确保油气回收工作的持续稳定。
锅炉废气治理继续推动,确保全面完成禁燃区锅炉整治、4蒸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改造、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以及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硝任务;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实时监控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确保每种环境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结果
在环境执法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的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条文的情况。例如,擅自焚烧化学废液,对该行为是适用“大气法”中焚烧有毒有害废物的规定,还是应适用“固废法”关于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
为此,惠州今年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和集体审议制度,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每种环境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结果。同时,针对最新“两高司法解释”,主动做好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建立案件移送联动机制,明确案件移送范围、证据材料及移送程序,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从轻发落等现象。
此外,根据最新修订的《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环保部门详细梳理出11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供市民“对号入座”进行举报。其中,较旧法新增了“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废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3项。
重污染行业不再审批园区外新建项目
从处罚环保违法行为到强化环保调控服务,探索从源头处遏制破坏环境正成为环保工作的共识和趋势。为此,惠州环保部门今年将主持重新修编《惠州市招商引资环保指引》,进一步明确环保鼓励、限制、禁止类项目和分区域环保准入要求,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把好生态关。
在完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上,惠州将实行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继续对东江和西枝江沿岸、“两河”流域实行水污染型项目流域限批;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实行行业限批,不再审批园区外新建项目;加快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中重污染企业退出步伐,推动全市淘汰10%、“两河”流域淘汰30%重污染企业目标的实现。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