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烟台市环保局了解到,淘汰黄标车,烟台有了硬标准。目前,由烟台市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已建立,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整治淘汰黄标车,对于连续3个周期不年检的黄标车将强制注销,预计今年全市将淘汰4.5万辆黄标车。
自8月1日起,烟台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对于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今年底前淘汰4.5万辆
“以氮氧化物为例,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多辆绿标车的排放量。”烟台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董利国告诉记者。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将由公安部门牵头、各级部门协调互动,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烟台市公安局迅速响应,印发了《烟台市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让淘汰黄标车有了硬标准。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于海滨介绍说,目前,烟台全市有黄标车113620辆。根据要求,今年底要淘汰40%的黄标车,也就是说,全市今年年底前要淘汰4.5万辆黄标车。
连续3个周期不年检强制注销
为让黄标车尽快“退出市场”,改善环境,最有效的方法是对车辆进行注销。于海滨介绍,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也就是说,黄标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年检就会被注销。“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等于3年。”于海滨解释说,符合一年一检的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3年,有些车辆属于6个月一检,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一年半。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有关部门会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提前报废有补贴
为了鼓励尽早淘汰黄标车,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烟台市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分4个时段实施,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在4个不同时段内给予差别化补贴。其中,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已经结束,从今年7月1日~12月31日为第三时段,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为第四时段。在补贴标准中,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帖。
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年检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以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将不享受补贴政策。
8月起开展严查
自8月1日起,烟台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烟台市交警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重点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以及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烟台市交警部门将定期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各地根据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本区域集中查缉行动,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同时,将禁办黄标车市区通行证,属于黄标车的货运车辆,禁止办理货运车辆限行区通行证。按照计划,力争2014年年底前实现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内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区域内无黄标车通行的目标。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