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迄今为止的进展及未来道路
61、在过去五年中,我们以国际一致的方式落实金融体系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进展。所有主要辖区都已经部分或完全地:
l 执行了新的全球性资本标准(巴塞尔协议III);
l 建立了必要的框架,实现衍生品在交易所或电子平台进行交易、集中清算和报告;
l 识别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同意对其实施更高的审慎标准以降低其带来的风险;
l 落实了相关政策工具和程序,在不导致纳税人损失的前提下有序处置大型复杂金融机构;以及
l 应对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并取得了进展。
各国为落实上述改革措施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国际协调和承诺。但我们还有更多工作有待完成。我们致力于维持改革动力,直至工作完成。
建设支持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金融体系
62、自我们于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做出相关承诺以来,我们已经就范围广泛的政策改革达成一致并正在落实,以解决导致危机的主要问题,并确保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参与者都以国际一致和非歧视的方式,根据其实际情况受到监管或监督。我们相关工作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但尚未完成。我们正在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在结束“大而不能倒”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提高透明度和市场诚信,消除监管空白,应对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我们正在通过提高衍生品市场安全性、增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改革信用评级机构来提高金融市场不间断运行的能力。
63、我们致力于充分实现一个开放、融合和具备风险抵御能力的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此,我们将继续在每一个辖区采取必要措施,以相互一致和非歧视性的方式,完全落实此前已同意的改革措施。我们将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64、我们正在推动金融监管改革,降低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培育一个支持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稳定的金融体系。因此,我们欢迎今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成为法律实体,获得了更大的资金自由度并增强了协调落实金融监管政策的能力。我们还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为峰会准备的金融监管改革总体进展陈述报告,以及迄今取得的明显进展。我们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审议其代表性的结构,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在我们下一次峰会上汇报审议的情况。
65、我们赞赏金融稳定理事会与标准制定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一道在监测金融监管改革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上的进展,监测的目的是在不一味坚持落实已经同意的金融监管改革承诺的情况下,应对监管改革带来的预料之外的重大后果。我们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和标准制定机构加强在这一领域的监测、分析和协助。最后,我们鼓励金融稳定理事会继续监测、分析并报告监管改革措施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作为其监测改革落实情况的总体框架的一部分。
66、我们决心以避免造成全球金融体系分割的方式,彻底落实金融改革。我们一直留意全球金融市场分割的风险。我们将继续在所有金融监管问题上相互合作,期待我们的财政部长、央行行长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在我们下次峰会前取得进一步进展。我们还将继续监测和评估金融监管改革对金融体系稳定的稳健程度、经济增长以及长期投融资供给的影响。
建立具备风险抵御能力的金融机构并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
67、我们重申,将按照各国均同意的时间表落实巴塞尔协议III,并欢迎洛斯卡沃斯峰会以来在这一方面取得的进展。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必须以相互一致的方式得到落实。我们因此欢迎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在评估各辖区相关规定与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一致性上所做的工作,欢迎各辖区有关巴塞尔协议III落实情况的最新进展报告。我们还欢迎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近期有关风险加权资产的监管一致性的报告。我们期待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完善监管性资本比率的可比性。我们期待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完成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已同意的剩余组成部分的建议,即就国际协调一致的杠杆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提出建议,并与各方同意的窗口期和程序相一致。
68、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有关解决“太大而不能倒”问题的进展和下一步计划的报告。我们继续承诺将采取任何必要的改革措施,确保可能引发系统性问题的所有金融部门完全落实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要素》。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跨境处置的障碍。我们重申将保证监管机构拥有有力的监管职能、充足的资源和独立性以采取行动。我们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在与标准制定机构协商的基础上,评估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倒闭时吸收损失的能力,并在2014年底前制定相关建议。我们认识到,结构性的银行业改革可以促进处置,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合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实际情况评估跨境一致性情况和对全球金融稳定的影响,在我们下一次峰会上汇报。
69、我们欢迎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初步名单,名单中的机构将开始执行有关制定处置计划和加强集团监管的规定。我们期待对其进行年度更新,并期待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2014年二十国集团峰会前制定完成简单的、适用于整个集团的资本要求,这将为提高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损失吸收要求打下基础。此外,我们期待制定进一步的工作计划,准备为国际活跃的保险集团制定全面的、适用于整个集团的监管框架,包括定量资本标准。
70、我们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在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其他标准制定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在2013年底前制定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非保险金融机构的方法,公开征询意见。我们呼吁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继续推进有关系统重要性试产基础设施的相关工作。
推动建设透明、持续运行的金融市场
71、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有关场外衍生品改革进展的报告,包括成员为落实已同意的场外衍生品改革所确认采取的措施和承诺的时间表。我们还欢迎主要监管机构近期就与场外衍生品改革相关的跨境问题达成的一系列理解,这是具有建设性的重要一步,将推动解决全球范围内余下的政策冲突、不一致、空缺和重叠,我们期待在相关制度到位、可进行评估后,快速落实上述理解。我们同意,根据监管和执行制度质量的好坏,在结果相似的情况下,通过非歧视的方式,各辖区和监管机构应该能够相互认可对方的的监管,适当尊重母国的监管制度。我们呼吁监管机构在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场外衍生品监管集团合作的基础上,报告解决其它与跨境监管制度重叠以及监管套利等问题相关的时间表。
72、我们注意到二十国集团关于金融基准和信用评级机构高级别研讨会的结果。我们呼吁各国当局和标准制定机构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路线图,加快在降低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上取得进展。我们鼓励在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和相互之间的竞争上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期待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其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进行审议。我们支持建立金融稳定理事会官方部门指导小组,协调有关金融基准的必要改革。我们核准国际证监会组织《有关金融基准的原则》,期待遵循相关原则,对国际上在银行业和金融市场使用的金融基准进行必要的改革。
73、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落实稳健的薪酬做法的原则和标准的进展报告。我们重申,将保证这些原则和标准以相互一致的方式得到落实,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继续就此进行监测。
74、我们强调,继续推动会计准则趋同以增强金融体系风险抵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3年底前完成剩下的主要工作,建立一套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我们鼓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采取更多措施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披露,包括加强披露工作组当前所做的工作。
75、我们再次呼吁,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换上取得进一步进展,鼓励遵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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