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立法善意 “激活”民生法规
“常回家看看”立法引发争议,还带来人们对立法初衷的关注。有专家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没必要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已非常紧张,即便法院判决让子女回家探望,也只是走个形式,双方都会觉得为难,无助于缓和关系。
然而,也有专家指出,类似法律条款只是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代表一种价值取向,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陈舒认为,把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纳入立法,实际是种进步。对此类法律法规,公众着眼点不应只落在执行上,而要看到,它们给一部分人提供了主张权利的空间和依据。
而在立法方面,有专家建议,要摒弃过往“快比慢好”“全比缺好”“多比少好”的观念,立法前进行充分细致的调研,客观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实施效果不好,浪费立法资源。
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也应进一步“开门立法”,张千帆说,制定过程中增加公民参与,专家、公民共同探讨法规的不合理之处,不仅能使未来出台的法规更为严谨,也会提高公民对法规的接受度,从而确保实施效果。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铭等法律界人士建议,城市管理立法应该注重制度条文设计的可操作性。对一些指导性条款予以细化,为实践的具体操作提供参考依据。立法上明确建立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运行后及时开展立法评估。此外,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可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记者舒静、毛一竹、叶婧、潘林青)
(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