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刑事重犯昨被执行注射死 包括去年在洛阳桥残忍杀害债主并抛尸江中的凶手等
因赌博输钱,欠下工钱无力支付,他便狠心将债主残忍杀害,抛尸洛阳江。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古桥上发生的这一桩午夜血案,昨日有了新进展:杀人凶手刘庆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泉州中院执行注射死。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还对戴均汉、王传圳等一批刑事重犯,执行注射死。
【案件一】
持石块等杀人后 又编谎言欲掩盖罪行
刘庆勇,30岁,贵州毕节人,犯故意杀人罪。
2011年,刘庆勇在泉州做包工头期间,曾雇用游某和(被害人,殁年53岁)、付某均、肖某为其做工,共欠三人2万余元工钱。此后,游某和多次向刘庆勇催要,刘因赌博输钱,无钱支付欠款,遂产生杀害游某和的念头。
2012年5月12日中午,刘庆勇骑摩托车,并携带电棍等工具,到洛阳古桥进行踩点。当日21时许,刘庆勇以还钱为由,约游某和到洛阳古桥桥头的大排档喝酒。
当日23时许,刘庆勇将游某和带到洛阳古桥塔楼平台。当游某和再次向刘庆勇催讨欠款时,刘庆勇先持电棍猛击游某和的头部,接着又用拳头殴打游某和的头面部,将游某和打倒在地,并拿走游的钱包和手机(价值110元)。
后来,刘庆勇将游某和推到桥下的滩涂中,继续用平台上的石块、条石砸击游某和。当发现游某和未死,刘庆勇又下到滩涂中,再次用石头击打游某和头面部,致游因颅脑损伤死亡。
尔后,刘庆勇逃离现场,并将游某和的手机卡插到其手机上发信息给付某均,谎称所欠3人工钱已全部还给游某和。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刘庆勇因无力偿还欠款而预谋杀人,持石块等连续打击被害人游某和头部,将游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发短信编造谎言企图掩盖罪行,作案动机卑劣,情节十分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当处死刑。
【案件二】 父子合谋抢劫商店 被发现杀害店员
戴均汉,39岁,湖北人,犯抢劫罪。
2000年3月,戴均汉的弟弟戴某海在安溪官桥一石材磨具店打工。因嫌工作累、来钱慢,戴均汉向其父亲戴某春,以及其弟戴某海、戴某祥提议,盗窃该磨具店,4人一拍即合。
3月7日,戴均汉与戴某春、戴某祥携带两只编织袋,从南安水头镇到安溪官桥镇,入住一家旅社伺机观望。同月8日18时许,戴某海致电戴均汉,当晚磨具店无人。
20时许,由戴某春、戴某祥在磨具店外望风,戴均汉使用戴某海事先放于店门口水盆里的钥匙,开门入店,用店内螺丝刀撬开柜门,将部分金刚石刀头装入其事先准备的1个编织袋,交给店外的戴某春。戴均汉在返回店内装第2袋刀头时,被外出回店的磨具店员工许某荣(被害人,殁年18岁)发现。
戴均汉为抗拒抓捕,持店内扳手砸许某荣的头部数下,又用双手扼许的颈部,致许因窒息死亡。戴均汉将第2袋刀头弃于店内,逃离现场。2011年12月15日,戴均汉在四川落网。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戴均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手持扳手敲砸许某荣头部,并扼颈致许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抢劫罪处死刑。
【案件三】 贩卖127公斤K粉 90后毒贩伏法
王传圳,23岁,石狮市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2011年年初,王传圳与“光哥”(在逃)商定,以每千克1.35万元至1.4万元的价格向“光哥”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答应负责贩卖K粉,从中赚取差价(本报去年6月13日A13版曾作报道)。
中院查明,当年1月至3月间,王传圳与同案犯王某芳窜至广东惠东县,与“光哥”会合,4次共交易K粉127公斤,并雇人运往石狮。紧接着,王传圳积极联系买家并出售K粉及其他毒品。去年3月下旬,王传圳等人在石狮一小区内被抓获。公安机关从租房中,查获大量麻古、K粉、摇头丸、大麻、冰毒和可卡因等毒品。
泉州中院认为,王传圳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其不仅单独实施贩卖、运输行为,还雇用、指使他人参与,系主犯。且其贩卖、运输的毒品大部分已经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