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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重组:“五龙治海”时代终结【2】

2013年07月26日08: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新华社发

  权力归位执法有力

  根据“三定”方案,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是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最亟待加强的两项职能。尤其是在海上执法方面,连续用了“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并强调“中国海警局可以直接指挥海警总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基于上述构想,在机构设置方面最大的亮点是成立了15年的中国海监总队将由新成立的海警局替代。

  国家海洋局新增设海警司,海警司同时也是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该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工作。

  在过去的海洋法律规定中,拥有大型船舶的中国海监和中国渔政虽然可以到远海开展行动,但仅有行政执法权,无法对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外国船舶行使刑事执法权;而有刑事执法权的海关海上缉私警察和公安边防海警装备的大型船舶少,主要在近岸沿海执法。整合后的中国海警局将优化配置资源,为海上力量配备合理合法的执法设备,建立统一的海洋监视、通报和指挥体系,加强对沿海、近海和远海海上情况的掌握,对于危害国家海洋权益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快速依法处理。

  此外,新组建的财务装备司加挂“海警后勤装备部”名称,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

  重组后,“从行政体制上看,‘三定’方案赋予新设的海警局以执法权,使执法权界清晰;执法队伍得到统一,临时性的执法行动成为历史。执法权属和人员的明确,使得执法力量得以加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惠荣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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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泽、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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