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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法律顾问辟谣:梦鸽致法院公开信是假的

2013年07月24日14:01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昨天举行庭前会议后,梦鸽一言不发快速离开法院。傍晚,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微博称:“[案中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随后晚间,兰和又发微博,称“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此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关注。李某辩护人申请调查“案中案”,对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审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

  专家解案

  法官决定是否如期开庭

  记者:在庭前会议上辩方提请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包括对被害人身份、“勒索50万元电话和短信”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等,会不会影响开庭?

  许兰亭:辩方提出调查申请,法官会考虑是否影响开庭,如果认为影响开庭,可征求控方意见,是否暂时先不要开庭。从检察官角度来说,要考虑这些是否影响指控。比如,对于被害人的身份等问题,控方应该有数。如果一方有争议,法官和控方都认为有必要查清,那么将由控方来负责举证,在开庭前会进一步调查,而开庭后也可以继续补充证据。如果控方认为不影响指控,则可以继续开庭。是否继续开庭,将由法官来作决定。如果觉得可以继续开庭,将在庭前会议后安排开庭时间。

  补充证据也不能超审限

  记者:开庭后申请调查,需要补充证据,庭审将因此延期吗?

  许兰亭:根据规定,辩方收到起诉书后10日后就可以开庭,最晚也要在审限内开庭。审限是从法院立案开始计算。

  如果开庭后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或者要调取新的物证等,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会提出继续补充证据、延期审理的要求。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延期审理的期限是一个月,除了精神病鉴定是不计入审限的。虽然继续补充证据、延期审理在时间上没有特别要求,但是肯定不能超过审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该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最晚6个月内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最长可以6个月的“特殊情况”,是指该法第202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第156条规定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李某案最多涉及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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