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尹深)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信部日前发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根据《规定》,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如果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同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毁损或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共二十一条内容,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界定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规定》从登记主体、登记义务、登记范围、证件类别、证件查验、信息留存、自查和培训等方面,规定了下列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此外,《规定》借鉴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对个人和单位的有效证件类别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3.9亿户。与此同时,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为此,《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对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