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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审南天一花园侵权案 小区配套楼权属引热议

2013年07月12日17: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中广网深圳7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产生纠纷时有发生,而深圳福田区南天一花园小区侵权案却历时11年,至今打了21场官司,终于将迎来最终结果。昨天(1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小区内两栋配套小楼权属成为业主委员会和深圳市城建集团争议的焦点。

  11年间,业委会和开发商及物业之间的纠纷难以一句话说清。

  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是深圳市城建集团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由三幢高层住宅楼组成,小区内有二栋配套公用管理用房。1991年,1140户业主入住小区,并先后办妥领取《房地产证》。1995年,物业公司对小区架空层和配套小楼改造,将其改装为店铺,出租牟利,架空层里一度存在38家色情发廊,业主们不胜其扰,工程师范国振奔走呼吁,业主委员会成立。2001年4月,开始对小区的架空层以及两幢小楼的归属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诉讼。

  经过20场诉讼,业主先后追讨回了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卷走的80万元住宅本体维修基金及利息共105万。拆除了开发商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法院也认定开发商、物管公司等利用架空层出租牟利行为造成侵权事实,判赔给业主145万元。但在追讨迄今仍被开发商占用并出租的两栋配套小楼时,诉讼请求遭省高院驳回。

  2012年9月,业委会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11月15日,最高法院派员在广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听取了双方申诉。今年1月决定提审此案。7月11日,第21场官司在最高法开庭。

  南天一花园第21场官司昨天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小区内的两栋配套小楼权属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由于案件已经过多次审理,事实及证据已经充分,业委会和城建集团一方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但就小楼权属问题进行了一轮激烈辩论。

  业委会代理律师吴耀鸿:主要的焦点就是这两栋小楼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还是属于开发商专有的部分。我们主张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吴耀鸿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凡不能判定“专有”,则为“共有”。而深圳城建集团希望法院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没有全国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谁投资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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