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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审南天一花园侵权案 小区配套楼权属引热议【2】

2013年07月12日17: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南天一业委会主任范国振对这种观点坚决不能认同。

  范国振:这房子没有土地权授证明,怎么能属于他的呢?另外它是在我们红线图里面,行政部门出示了文件,它是属于公用面积,不可以作为他们私人所有,应该恢复给全体业主。更重要呢,在规划里面,这两个小楼是作为居委会和管理用房。

  深圳城建集团还强调,根据《物权法》规定,因为建造取得的所有权,不以是否登记为判定依据,属于事实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判定依据应看规划、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1989年的规划图能够证明开发商拥有土地使用权,此后还通过补交地价进一步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对此,业委会并不认可。

  深圳城建集团不同意调解,最高法没有当庭宣判。

  范国振认为,南天一花园小区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开发商和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

  范国振:这两个架空层开商店他收租,两个小楼开商店他收租,做广告他收租,侵占停车位他收租,这些都是所有业主的,你不能随便侵犯。矛盾就在这儿。

  业主的权益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很多人不清楚。

  范国振:物权法里面呢,你们家里房子所有面积,没有人去跟你去争论,这个房子关了门肯定是你的,而共有面积就是大家分摊的。现在就是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争论。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这个案子,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足以说明小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矛盾十分尖锐,并具有普遍性,也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例十分重视,判决结果将具有范例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这个个案在我国的物业管理历史上、小区业主维权的历史上,都将是一个具有标杆性质的经典案例。

  刘俊海:我经常说一句话,就是消费者经常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广大业主花了这么长的时间跟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对垒,一方面彰显了业主勇于维权和善于维权的智慧和勇气,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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