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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气温攀至入夏后极值 最高达37℃【4】

2013年07月04日07:31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露天作业高温津贴月发120元

  饮料、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全国发放标准、时长不一,天津最高可日拿21元

  新京报讯 炎夏又至,高温津贴的发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北京市总工会、安监、人力社保、卫生四部门近期公布了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称今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仍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并强调饮料、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各省市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长、标准不一,且有的以月发放,有的则按日计算。从全国来看,海南省是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从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标准也相对较高,为每人每天10元。

  而天津今年建立了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日津贴达21元,此标准在全国属于高标准。

  和全国一些省市相比,北京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并不算高。而且,北京发放时间为3个月,而多个省市都定为4个月或更长,尤其是南部省份。比如,广东高温津贴定为150元,6月至10月足额发放,持续5个月;上海为200元,从6月至9月持续4个月;江西为160元到240元,从6月至9月持续4个月。

  北京亮点

  【作业时间】 超40℃可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市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北京明确了如出现日最高温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露天作业。

  对于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的“一般高温天气”,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津贴标准】 防暑饮料禁“冲抵”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做好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北京明确,今年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去年相同,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

  对于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四部门今年还强调,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但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发放保障】 本月起四部门联合检查

  从本月起,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将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开展联合检查。

  监督检查重点将是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内容是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

  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会对该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还将进行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高温津贴是必须支付的。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维权,由工会与企业协调,维护职工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仍拒支付,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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