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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入刑3年 690余信用卡主被判刑罚(图)

2013年07月03日10: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制图/潘璠

  信用卡恶意透支入刑三年 “以卡养卡”透支还钱的手段最常见———

  “恶意透支的被告人多为无固定工作或从事一般性劳务工作的人员,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但使用透支款项进行购置电器、购买服饰、餐饮消费等日常消费时,不能加以节制,每月透支数额常常超出收入数额,有的被告人还将款项用于购买奢侈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快速挥霍可用额度。”

  本报讯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信用卡恶意透支正式“入刑”。北京市一中院昨日发布调研显示,信用卡恶意透支“入刑”3年来,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判刑罚的卡主,在市一中院辖区内就有690余名。此类案件还在迅速增长。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5.34亿张,我国成为信用卡第一大国。

  市一中院提供的数字称,2010年至2012年度,一中院辖区共有690余名卡主因恶意透支获刑。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样本分析,市一中院发现目前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案呈现如下特点:

  首先是案件数量激增。2010年,一中院辖区共审结此类案件70件,2011年的结案数量跃升至229件,至2012年又翻倍增长到392件,案件数量增长五倍多。海淀区案发数量最高,占辖区总数的76%。

  在调研的案件样本中,被告人通常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告人以中青年男性居多。文化程度没有明显区别。恶意透支犯罪并未像抢劫、盗窃等自然犯罪一样,明显集中于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而是各个文化程度都有。通过对被告人的职业情况统计分析显示,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的被告人人数最多,占样本总数的61%。

  从恶意透支的手段上看,拆东墙补西墙、滚雪球式透支行为最为常见。被告人不少“以卡养卡”式透支,即向多家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透支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依靠新的透支偿还以往透支款项,最终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愈来愈大,直至完全丧失还款能力。最后一个特点是透支卡主普遍超能力消费,透支后弃卡现象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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