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报告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图片来源:公安部网站)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唐述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报告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分析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了郭声琨的报告全文。
在谈到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时,郭声琨说,各种社会矛盾往往以案件事件的形式进入公安执法领域,治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些社会成员维权意识增强但法治意识薄弱,合理诉求与不合理的表达方式交织,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案件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执法难度加大。现行法律制度尚未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比如,尚无实践急需的惩治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的专门立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需要结合新的治安形势和任务要求修改完善。
郭声琨说,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和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公安执法工作与之主动适应、积极调整。他在报告中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要继续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重大意义的认识,站在更高的起点、以更宽的视野组织和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二要积极推动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积极推动惩治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的立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加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执法制度建设。三要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管理。严密执法过程管理,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考评指标体系。四要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狠抓民警规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
以下为报告全文。
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8年9月以来,公安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等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公安机关坚持把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来抓。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公安部在全警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针对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出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并在全警开展学习讨论,促进了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为规范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发挥了引领作用。二是系统开展全员执法培训。各级公安机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大规模执法培训,累计培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1000余万人次,其中公安部直接调训近3万人次。三是全面实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公安部明确规定,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切实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目前,全国有183.3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4.4万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今年公安部将首次组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二)不断严密执法制度。为有效解决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具体执法制度。公安部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23件部门规章,制定了29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了有关“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重点环节的33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受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一大批操作规范。据统计,仅省级公安机关就制定了2800余件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
(三)构建执法管理体系。公安机关借鉴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做法,探索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派驻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二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模式,强化对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等情况的考评,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建立个案评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三是加强问题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原因,严肃查处,警示全警。例如,2011年3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整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建成规范化涉案财物保管场所2.6万个。四是强化外部监督。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业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开门评警”、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规范化改造执法办案场所。为解决执法行为随意、执法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一是按照接待群众、办案、内部办公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设置和管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安装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按照执法办案流程设置各功能室,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加强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进入办案区,并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全国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市、县级公安机关建成供各办案警种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3481个。规范的场所设置和严格的场所管理,有效推动了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
(五)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各地公安机关开发应用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网上办案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个法定步骤,下一个步骤就无法进行;为一线民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接处警、现场勘查等执法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执法办案场所、巡逻车辆、110接处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信息化手段应用显著提升了执法办案效率,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
(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公安部在总结推广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后,又确定建设成效明显的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为“领头羊”,先后命名两批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树立了一批既有基层一线点上,又有省、市一级面上的先进典型,使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都有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标杆,有效引领、带动了公安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经过四年多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执法管理更加科学、系统。与2008年相比,2012年执法考评优秀单位比例上升11.4%;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涉案财物实现专门场所、专门人员管理,涌现出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等一批执法优秀单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