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放的职责。
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