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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离婚有风险 专家称"新国五条"未触及炒房根本【2】

2013年06月03日08:1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离婚是假 证书却有效

  官方也被突如其来的假离婚潮给冲击到了。显然,在媒体热烈讨论对此大有争议的背景下,官方出手势在必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最早亮剑。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其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苏高院的做法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假离婚来避税的人们“当头一棒”。这意味着,至少在江苏,离婚后可能面临着被所谓“协议”分走的房屋再无可能回来。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风险可谓实实在在。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你把该走的程序都走了,那么你就是真离婚了,已经引发了婚姻法律关系的事实上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而且,婚姻关系在解除后无法恢复。”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曾经为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为李金做代理人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也表示,尽管假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是要离婚,而是要实现其他目的,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都是真实的,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一旦男女双方发生纠纷,只能以提交给政府部门或法院的书面文件为准。

  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复婚成功。法律不是儿戏,挑战法律尊严的结果便是“玩火者自焚”。从各地出现的案例来看,有的夫妻中有一方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有的则是为了独霸财产,还有的本来就心存这个念头或夫妻感情不和,但无论何种原因,最终是婚姻一去不复返,总有一方落了个一无所有。尤其是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变心”,将房产据为己有或者是不同意再变更所有权,另一方是很难维权的。“不仅引发财产问题,还会引发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戚连峰说。

  是逃税还是合法避税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明确表示,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以假离婚为掩护,不进行纳税申报,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上,因20%个税可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可能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说法不正确。“以离婚的方式来逃避税款是避税行为,而非逃税行为,前者属于钻法律的漏洞,不是违法行为,后者则触犯了法律规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同时表示,离婚是每个人的自由,公民可以基于任何目的离婚,只要符合离婚的要件。如果避税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即实际上房子卖了500万元,而为了少交税款而谎报为200万元,这就是逃税,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吴革也指出,为买房假离婚是“钻法律空子的避税行为”,并不能以逃税罪论处。“这种把婚姻当成避税工具,对婚姻关系的亵渎,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但不能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惩罚。”

  施正文表示,目前企业所得税法上有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规定,即企业行为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唯一目的就是少交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追缴。只是个人所得税法尚无此规定,因此,对于这类行为恐怕还不能追缴税款,按照现行税法,这个税就是合理避掉了。

  “尽管如此,就算不承担税法上的风险,但因此造成假离婚者社会信誉不好,并因此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还让两个人的感情经历这样的事情,是得不偿失的。”施正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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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申亚欣、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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