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滚
两案三方当事人纠纷未果
记者获悉,福州商贸大厦烂尾项目牵扯三方当事人:
一方为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方为福建省闽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方为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我从48岁接手福州商贸大厦纠纷,折腾到今天整整有13个年头。”谈起福州商贸大厦项目,闽江公司总经理黄依兴感慨万千,“这项目的纠纷过程,听起来很绕人的。”
佳盛公司总经理陈建捷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他于去年被任命公司总经理,此前这一职位已更换过几任人选。
记者走进筹备处办公室,拨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志亮手机。林志亮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眼下他不在福州,如果想了解相关事实,可以去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
据了解,三方当事人均持有涉及福州商贸大厦纠纷的全部法律文件。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做出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成为9年来诸多相关法律文书中日期最新的一份法律文件。
翻阅这份裁定书,记者看到省高院对福州商贸大厦项目纠纷作出如下判断——这场纠纷出自两个互相关联民事案件,两案三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如下债务链:
“闽江公司欠筹备处项目转让违约金及转让款,筹备处又欠佳盛公司借款,且佳盛公司对福州商贸大厦仅享有部分抵押权,而闽江公司在福州商贸大厦抵押之后又续建了部分工程……”
执行裁定书在最后行文中明确表达了审理意见:
这起纠纷案件属于涉及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案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院此前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明确佳盛公司持有债权数额为人民币65030093.25元,此次裁定驳回佳盛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
4月6日,佳盛公司总经理陈建捷去省高院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后,于10天之内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
标签:福州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筹备处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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