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老马经常站在窗前向家的方向张望
《精神卫生法》的最大亮点,是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规定家属不能遗弃病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发生遗弃病人时,病人该如何维权?病人出院后面临无家可归或无人接收,医院陷入两难。
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这部新法的最大亮点,是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而记者在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采访获悉,经该院评估可以出院且患者自己也要求出院的150多名病人,都遭到家属婉拒。
住院治疗患者近300人
150余人符合出院条件
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的李文秀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该院是区属二级专科医院。该院目前有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近300人。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医院为落实新法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的规定,向所有住院患者宣讲了《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经过院方对患者调查,近300名患者中180多名患者都要求出院回家。经医院对患者病情评估,其中150多人符合出院条件。就此,医院专门召开了出院患者家属座谈会征求家属意见。出乎院方意料的是,几乎所有参加座谈会的患者家属都坚决反对患者出院。甚至有的家属当场质问医院领导:“你们怎么能让患者回家呢?我们有困难啊,没地方住,回到家我们管不了他……”
治疗期间家庭情况变化
亲属婉拒患者回家生活
李副院长告诉记者,入住精神病院的患者有两种来源,一是患者家属送来的患者,二是精神病患者出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后,由公安机关送来的患者。该院住院时间最长的患者已经在医院住了20多年,还有十几年的都有。很多病人实际上已经恢复得非常好,完全可以回归家庭生活。但是由于患者已经在医院住了十几年二十多年,他们的家庭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父母都已经身故,家里的兄弟姐妹都已经成家,有了自己的家庭生活,家里也没有给患者留有住房。这种家庭的病人滞留在医院的最多。还有些病人父母去世,本人也没有结婚,没有去处。有的父母虽然健在但是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患病多年的子女,还有些家庭宁愿承担部分费用也不希望患者回到家中打乱家人的生活。
李副院长表示,《精神卫生法》规定家属不能遗弃病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发生遗弃病人患者该如何维权?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住在医院里他们自己肯定没有条件去起诉,医院也没有权利起诉他的监护人。严格地说,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患者本人要求出院,经过评估患者病情也达到出院条件,医院就应该同意其出院。但是患者出院后又面临无家可归或无人接收,医院陷入两难。
据悉,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的情况并非个例,目前各大精神病院都遇到院方落实新法安排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而遭到绝大多数患者家属反对的情况,使新法实施出现“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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