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新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区情,我们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绿色发展道路,做到“四个坚决”和“三个严禁”,即坚决保护森林、冰川,坚决保护河流、湖泊,坚决保护湿地、植被,坚决保护绿洲、草原;对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严禁超采地下水,严禁无序开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技术创新,抓好节能减排。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强化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抓好天然林保护和草原禁牧、休牧。通过不懈努力,新疆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疆森林覆盖率由2009年的2.94%提高到2012年的4.24%,其中绿洲森林覆盖率由14.95%提高到23.5%。造林面积每年以300万亩以上的速度递增。塔里木河实现连续30多个月不断流,结束了下游河道干涸多年的历史。加快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倡导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不断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创造新疆效率,提升新疆能力。通过赴沿海内地发达省区学习考察等,开阔视野、启发思维,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树立“不让综合素质高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的“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面向基层遴选自治区级公务员,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推进行政效能考评工作,坚决消除“懒、散、庸、拖、贪”现象。对职称评定办法进行重大改革探索,职称聘用努力向特殊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对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和贡献体现在工作和事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特殊褒奖,增强了广大知识分子干事创业的信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