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为保障就业提供了条件。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公民工作权。2008年至2012年,累计投入就业专项资金1973亿元,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2800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30万人。2012年,在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上年末持平。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比上年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国家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8.5万个村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带动2800万农民就业。2012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32.9万人;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4.8万;1770.3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2011年,全国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约2200万人次。2012年,中央财政支出就业专项资金454亿元,用于支持落实相关促进就业的政策。2010-2012年,农业部依托“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开展农业技能培训,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培训补助资金33亿元,培训农民930万人次。
保障劳动者各项基本权利。国家先后修改了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工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2年9月,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266.6万个,覆盖企事业机关单位616.6万个,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34.9%和42.8%,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织185.5万个,较2009年增长47%。工会会员达2.8亿人,较2009年增长16.7%,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会员达1.6亿人,较2009年增长16%。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截至2012年9月,全国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8万份,覆盖企业308.2万家,覆盖职工1.5亿人,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40%、241%和142%。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41.2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与805.5万人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2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07年的24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42452元,年均增长14.2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18199元增加到2011年的24556元,年均增长16.16%。
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安全。中国重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安全。近年来,国家努力构建完善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体系,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迄今,中国共21次获得联合国人居奖,有7个项目获得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有30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398个项目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1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供水量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6%。截至2012年底,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已经覆盖全部省,共设立水质监测点近3万个。2010-2012年,全国累计解决了1.72亿农村居民和230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以来,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8万座。国家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颁布了多项安全生产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2012年,全国查处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144万起,违规违章行为305万起。平均每年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500多万人次,农民工1300万人次,煤矿班组长13万人。发布了1022项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和355项新型安全实用产品,集中推广了100个安全动态监测监控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2011年比2010年分别下降4.3%、5.1%,2012年比2011年又分别下降3.1%、4.7%;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2011年比2010年分别下降13.9%、11.7%、24.7%和12.5%,2012年比2011年又分别下降18%、13%、34%和11%。
二、政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得到实现的根本保障。近年来,中国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努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保障各项人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保障人权,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3部、行政法规721部、地方性法规9200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法制化。近年来,国家十分注重从保障人权的要求出发修改有关法律法规。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并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对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具有重大意义。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开庭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完善了保全制度、证据制度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程序。
中国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45部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各项人权的法律制度。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中国立法机关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立法。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13次执法检查,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31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9次专题询问。
协商民主使公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更充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2008年至201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共开展各类协商活动420多场次。2010年以来,全国政协共收到提案16743件,其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882件,召开6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和专题协商会,进行296次调研视察活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全国政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的维护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国企改制职工合法权益等建议,促进了民生改善。开展对武陵山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跟踪调研,提出加大这些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建立与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合作机制等建议,受到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制定和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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