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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 

2013年05月08日14:0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仝宗莉)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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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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