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仝宗莉)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意见稿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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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意见稿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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