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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打击人口拐卖犯罪 首次对被拐人口买家判刑【2】

2013年04月28日08:44        手机看新闻

  对买主打击力度小 拐卖市场打而不绝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家同样被判刑,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近几年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嫌疑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对于收买儿童的买主打击力度则相对较小。

  河南省高院刑四庭审判长袁小钢:《刑法》第241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就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这一条里还有一款规定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也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作出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等行为的,将以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但是其中也提到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的司法解读让公众所了解到的买方受到严惩的案件屈指可数,活跃的买方市场依然刺激着拐卖市场打而不绝。

  袁小钢:对于收买这一方,没有收买就没办法形成交易,下一步我们会对于买售的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比如,阻碍公安机关解救的,收买过又再次收买,让收买的妇女儿童从事乞讨啊、卖淫啊,盗窃其他非法活动的收买更是我们打击的重点。

  河南法院对于“拐卖”环节中的“打买”让不少有孩子的家长心有感触。

  家长1:作为一个孩子的家长,我觉得对这种人贩子判再重也不为过,让他望而却步,以后也不敢涉及这方面的犯罪。

  家长2:自己在心里敲响警钟,觉得应该给孩子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让他注意防范社会上这些不安全的因素。

  2007年开始公安部就设立了打拐办公室,随后又陆续公布打拐电话、建立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河南省高院为此也专门成立打拐办公室。从目前来看打拐形势依然严峻,很大原因作于买方市场活跃,而首次对收买被拐儿童一方进行量刑,也表明了法院对于打拐买方市场的决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振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家庭伤害最大,情节是很恶劣的,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法院决定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其目的就是打击和震慑犯罪。在此也提醒家庭、学校、医院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增强保护意识,要在社会上营造一个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浓厚的社会氛围。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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