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地方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开启,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月底到4月中旬,先后有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陕西省、青海省、云南省等省级政府和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多个地方政府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
经过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部门预算公开的实践,目前公开的地方部门预算,是否已经达到了普通公众都能看得懂、一目了然地了解公共财政资金“来自哪里、用在何处、发挥了什么作用”的公开目标?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起草的《2013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撰写完毕。这份已经做了5年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首次增加了《省级政府部门预算透明度评估》(以下简称“部门预算评估”)和《省级政府部门“三公”经费透明度特别评估》(以下简称“‘三公经费’评估”)。
“在课题组评估的31个省级政府的部门预算公开中,虽然31个省同处一个财政体制下,但部门预算公开程度差别很大,有的省份已经公开了较多的信息,还有5个省级政府没有公布任何信息。”报告撰写人、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温娇秀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温娇秀表示,与前几年调查的情况相比,无论是单个省还是省级部门,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信息的公开上,都没有进步,“公众只有通过完整、详细的经济分类信息才能了解自己作为纳税人的钱是怎么被花掉的,有多少用在自己身上了,有多少用在行政机关人员身上了,只有这样,才能判断每一笔钱该不该花、花费的规模和结构是否适当。”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和陕西省已经公开的2013年部门预算中,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中的基本支出项目中,已经出现了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这些经济分类信息。
但在课题组成员看来,这些凤毛麟角的经济分类信息只是公布到了一级分类科目信息。按照财政部每年下发的《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我国政府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从笼统到详细分为类、款共两级。如301号一级预算科目是工资福利支出,属于类一级,下面包括十几款,如30101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以及奖金、伙食费、绩效工资等。
“如果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信息能够公布到款级科目,预算透明度就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了,目前无论是中央部门还是省一级政府的部门预算公开,距离这个目标都还很远。”温娇秀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公开的第一张表格,即当年收支预算总表中,除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外,都会有一项“其他支出”。
4月11日,广东省体育局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局本部和局系统两个部分都只是一张简单的预算收支总表。记者发现,体育局局本部2013年预算支出36936.64万元,在预算收支总表中,仅有3个支出项目对应了预算资金,分别是“文化体育与传媒”253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65.5万元,“其他支出”33335.00万元,“其他支出”预算资金占到了该部门预算支出的九成,但整个报表中对此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对此,温娇秀表示,我国目前财政预算科目管理中,对于“其他支出”的界定确实比较模糊,但是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对于“其他支出”也按照经济分类进行了界定,包括预备费、预留、补充全国社保基金、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支出等,“现实中鲜有部门公开这些信息,公众的疑惑很多。”
近年来,“三公经费”的公开备受公众关注。从2011年开始,中央部门开始公开上一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部分地方政府也逐步开始公开。
课题组对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30个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了解。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开了“三公经费”,但公开的部门数量不尽相同,多的有29个,少的只有1个。
据介绍,为了方便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等科目。
“三公经费”评估认为,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可能会暂时推进“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但却阻碍了整个财政信息公开的工作,从信息公开的顶层设计上来看,完全没有必要专门公开“三公经费”,只要将整个财政信息公开了,人们自然就会知道真正的“三公经费”是多少,现在专门去公开本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没有的“三公经费”,并且为了公开还专门去设置这些科目,其结果不仅不能让真正的“三公经费”被公开,反而有可能被其他科目遮掩起来而看不清楚。
公开的“三公经费”数据中,有些地方的数据明显存在问题,反映出地方“三公经费”公开的真实性有待考察。比如,当地公开的数据显示,新疆卫生厅、建设厅、文化厅和商务厅在2012年没有一个人因公出过国(境)。调查中发现,新疆2012年公开了23个部门的“三公经费”,其中有18个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都为零,只有财政厅、交通厅、国资委、体育局和地税局5个部门有“因公出国(境)费”。
课题组认为,目前的“三公经费”公开只是一种顺应民意的应景之作,在没有整体财政信息公开的情况下,被公开的“三公经费”其全面性与真实性不免令人怀疑,对于实现让社会监督政府的目标不仅没有益处反而存在隐患。
课题组建议,鉴于许多预算单位存在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缺口的做法,为保证被公开的“三公经费”的真实性,一定要想办法堵住用项目支出补贴基本支出的普遍做法。建议允许条件成熟的地区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开前门”,合理调高基本支出预算定额,解决基本支出偏低的实际问题;“堵后门”,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并进行项目支出前评审,堵住通过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来弥补基本支出预算不足的“后门”,解决部门间基本支出“贫富不均”的问题,这样才能使“三公经费”公开的财政监督效应真正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