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放宽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至51%--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中国官方放宽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至51%

2013年04月16日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北京4月16日电 (陈康亮)16日,中国保监会表示,批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上述规定来源于保监会近日颁布的《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介绍,2004年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2010年实施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结合保险行业发展实际,对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12年6月实施的《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申。《通知》则对放宽持股比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51%的比例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一方面,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另一方面,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前,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单位的最高持股比例也限定为51%。

  据悉,《通知》还对持股超过20%的股东,一方面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针对相应的监管政策,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财经专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