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和绩效管理电视电话会上获悉:2013年自治区将对14个地州市,28个党群部门、48个行政机关共76个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并按30%的比例评定优秀、60%评定良好、10%评定合格。评为合格等次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考评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部门,自治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问责;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
地州市绩效考评共有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5项,依据十八大“五位一体”布局提出;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65项,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2013年国家部委重点工作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提出。
自治区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指标有三类。其中,全局性指标包括“十二五”规划目标分解、国家部委年度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对口援疆、民生工程、公众热点、本单位工作重点等7项;职能性指标包括被考评单位职能工作、跨部门牵头和协作的重点工作3项;机关建设指标包括各级班子自身建设及考核情况等6项。
自治区党群部门绩效考评有两类指标。绩效指标是由被考评单位依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自行确定的6—8项工作构成;机关建设指标除“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外,其他与行政机关指标相同。
绩效考评采取绩效自评、指标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自治区绩效办将在12月组织各考核部门统一进行集中考评。日常考评以被考评单位自查和区绩效办抽查为主。各考核部门未经区绩效办同意,不得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各地州市及组织机关,均按当年实际考评成绩排名,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当年绩效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考评结束后,自治区绩效办将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不合格等次地区和部门有关情况,自治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