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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3名维权农民被碾死 均被迅速定性为事故【2】

2013年04月13日09:12    来源:燕赵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强拆和拆迁之间,有着巨大差别。拆迁,意味着谈判,交易,利益变换。但是强拆,意味着霸气,霸气背后是霸权。霸权从哪儿来?恐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纵容……

翟春阳:我并不认为一家企业真能那么气定神闲,值得计较的,也不是那位总经理的笑——— 而是他的话,他把事故的责任,推到了被侵犯者的身上。

注意,这不是这位老板下的结论,而是当地警方的结论。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发生死亡,只是轧伤或者殴打了宋合义,地方政府恐怕依然会站在企业一边。正是这样的有恃无恐,纵容了企业的不法,最终引发“意外”。

政府守住行为的线,法律才能护住农民的天

刘采萍:刚才谈到一点,就是这些拆迁问题,往往都纠缠了相当长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农民的合法利益为何难以得到保护?我们没法回避一个问题,很多时候,正是在行政干涉下,剥夺了农民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

李妍:河南中牟惨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给出“死者醉酒”的结论,与此前当地政府给出的“意外事故”的表态高度吻合,这已经将事情很微妙转到了不利于死者的一边。尽管如此,许多人对于这样的结论,依然是充满了不信任。因为在案发仅一天,当地就做出了“意外事故”的认定。

政府必须在司法机关作出严谨的调查、认定后,才能表态。可是现实中,官方表态往往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在当地政府发出“意外”声明之后,警方也以“死者醉酒”的调查结论佐证之。这自然无法让公众信服。

翟春阳:你要政府守法,那政绩就没有着落。这里其实存在两个制度成因,一是政绩评价机制。我国目前的政绩评价机制基本上还是自上而下的;二是官员任用机制,同样是自上而下的。正像一些官员说的,你守法,就什么也办不成。

李妍:看来法律在土地拆迁纠纷上的缺位,根子还是因为权力不守法。正如之前说的,法律有时要服从于权力,而权力需要政绩和经济利益,那么法律也会跟随,去服从甚至服务于政绩和经济利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现状,有时很难对权利保护周全。

刘采萍:这两年强调公安干警、法警等不能站到拆迁第一线,不能卷入本该在法庭上解决的纠纷,或是在纠正过去的错位。只是,光有这种纠错还不够,还应该完善官员的政绩评价机制,让官员能够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为民众负责。

“城镇化”是城的未来,更是人的未来

刘采萍:现在这三起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肇事司机都被控制起来了。其中两名碾死人的司机都有一个观点,那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在公司高层授意下进行的。因为一份职业,而使个人成为一种血腥工具,这是不是太挑战道德底线了?

李妍:对生命和法治没有敬畏,一个没有碾死过动物的司机,也可能碾死农民。这些司机是否深信,即便出了事儿,“上面”或者公司,也能给他们兜着?

刘采萍:我甚至觉得,可能不仅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自己在内,心里是不是也承认开发商拥有无比强大、无法挑战,凌驾于法律和生命之上的能力呢?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慨叹:为钱跟他们斗,多不值得啊……

李妍:所以司机才深信啊。他们相信的正是采萍所说的,确有一种凌驾于法律与生命之上的能力。但是,“高层授意”不是逾越法律害人性命的借口。

翟春阳:我认为,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而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

李妍:城镇化是个好东西,至少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幸福农民。但是,书面上的理想或者说是本意,并不那么容易转换成现实。城镇化需要效率,但是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农民的公平以及权利,农民被城镇化的推土机碾死,就不会停止在这几起惨祸之后。

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如果不是农民最终受益,而是他们的权利被损害被剥夺,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还会遭遇是否“以死抗争”的困境。

除了以命相搏,农民还有没有可以为自己权利兜底的选择?

刘采萍:城镇化也好,城市化也罢,确实需要改改过去片面强调建设、强调面貌的倾向。城镇如果真有“化”的话,也首先是人的变化,是人的权利获得尊崇和进步。如果为了面貌而牺牲人,是本末倒置,也离“人命如草芥”的野蛮不远了。

前几天,我在媒体上曾看到这样一个信息:尽管这几年已有多人死在征地、拆迁或类似工程的车轮下,然而,“无一经济项目在出人命后受影响,也无一个科级以上干部被追责”。从今年的报道看,“拆迁命案”不是杜绝了,而是发生频率更高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法律不尽快撑起遏制这危机四伏的利益屏障,那么血色拆迁的噩梦,就会继续纠缠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

观察员

□翟春阳 (《杭州电视台》评论员)

□李 妍 (《重庆时报》资深评论员)

□刘采萍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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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喆、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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