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记者盛若蔚)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对建立面向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2008年以来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6万人,其中现任或曾任县乡党政正职的1194人。
各地重视制度建设,山西、黑龙江、陕西、青海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在报考条件上,各地注重倾斜基层,要求报名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天津还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开展公开遴选工作,各地突出“职位匹配”要素。北京对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匹配度评价和业绩评价。新疆严把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关,重点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在资格条件设置上对工作经历还作出专门规定,综合职位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具有机关办公室、人事科等综合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在公开遴选工作组织过程中,各地十分强调透明规范。北京坚持全程透明,实行程序公开、网上公示、群众参与面试打分、纪检机关全程监督。福建实现统一遴选时间、统一资格条件、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工作监督等“五个统一”。山东突出抓好对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简化程序等现象。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各地也不断探索,加以完善。江苏连续5年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建立公务员到基层任职机制,使基层成为公开遴选的“源头活水”。浙江在注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的同时,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相对统一、频次合理、共享考试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公开遴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