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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静待“20%个税实施办法”

2013年03月27日00: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日前,广东省率先拉开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大幕,但并未对众人关注的20%差额征税如何操作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差额征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研讨之中,由于涉及房屋原值以及抵扣凭证等问题,因此本月内难出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税务总局出台实施办法之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涉税部分或选择模糊说辞,或会直接延缓发布。

  事实上,之前所传部委版“国五条”细则指导意见便是指“实施办法”。

  据接近国税总局权威人士表示,由于所得税属于共享税种,其认定与实施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没有资格对其制定实施方案。因此,20%差额征税实施细则部分的重任就落在国税总局头上。

  上述人士透露,实施办法将仍保持5年大原则不变,但具体操作还有待明确。我国房屋种类众多,除部分没有参考原值的住房外,还存在商品房、福利房、公房之分,因此,怎样对于房屋原值进行测定是难点。

  税收计税依据方面,需要提供哪些凭证也是政策制定困难之处。上述人士说:“像装修、维护等支出是可以用于计税抵扣部分,但是已经一、二十年的住房,每次装修或维护的发票不会都保存着,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认定也是问题。”

  此前,我国二手房交易中,若转让自有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达5年,免收个人所得税,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未到5年的,若可提供房屋原值,按原值差额20%计征,若不能提供,则需按交易总额1%计征(下转第二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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