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中国青年报》两年前的报道,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涉及人群约50万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教授说,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体试验来自发达国家的医药公司。
王岳:这些年,很多外资企业都把中国作为药物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的地点,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相似的问题。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他有一个统计数字,在美国药物临床试验中,甚至能达到80%都是在发展中国家去实施的。这个是应该引起我们主管部门重视的一个问题。
王岳教授表示,外国药企纷纷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一方面是出于进军中国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成本考虑。
王岳:国内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民事赔偿是一个以补偿为原则的,它的标准非常低。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范浩信在接收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国药企选择中国作为临床试验基地,还与中国受试者缺乏维权知识和意识有关,尤其在农村地区,加之国内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及欧美国家,导致药企对试验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成本大大降低。
事实上,类似拜耳集团人体试验的纠纷并不少见。比如2007年,癌症患者王丽英在服用美国辉瑞公司的试验药物仅仅一个月后就宣告死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判决,试验药物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判决辉瑞公司赔偿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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