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3年前起诉云南白药公司的赵因律师对此有着切身体会。
现任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的赵因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2009年4月,她在广东省清远市开庭时,因病购买了云南白药内服,结果出现了胸闷等状况。同年6月,她由于身体不适,再度购买了云南白药服用。
赵因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律师证书,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和药品研发多年,曾在美国进修并从事临床医生工作。她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服药不久开始出现异常烦躁、口腔发麻的症状,之后心脏突然开始剧烈跳动(后检查心率达到200多)。幸而,症状发生时她正与另一律师通电话,对方马上联系赵的家人将其送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抢救脱险。
赵因想这是否与服用云南白药有关。她拿出云南白药说明书,没有发现药物处方成分。查阅相关文献后,她首先发现云南白药处方中居然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毒性药材——草乌。草乌含有毒性成分“乌头碱、中乌头碱、阿替新碱”,在使用时很容易发生毒性反应。
赵因强调,乌头药物在中药传统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中表明,乌头反半夏、贝母、白敛、白芨,同时畏犀角。而半夏、贝母均为常用的感冒咳嗽药物,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不知道云南白药含有草乌,那么就有可能由于同时服用这些药物,导致不良反应或者发生危险。
但这些都没有在云南白药的说明书中予以警示。
赵因随后查阅的文献表明,云南白药对于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都会产生损害,同时还可以引发出血症状。这些后来都被作为诉讼证据陈列于法庭。
触发赵因起诉的是一次对话。她在查核云南白药的部颁标准未果后致电四川省药检所,询问抽检情况,竟然意外发现对方也不知道药物成分,而且对该药一直不做检测。“也就是说药品到底如何,全凭企业说了算。我先生是医学教授,他建议我做个公益诉讼,要求云南白药在说明书中对毒性药材予以警示。”
但是,两次诉讼,都以赵因的败诉告终。法院判决指出,赵因提供的属于学理性证据,不能以此认定云南白药处方含有草乌药材,也不能以此证明服用云南白药会导致中毒。
在输了两场官司后,药监部门的人捎来话,称已经知晓云南白药的问题,并会向国家药监局汇报。然而整整3年过去了,她没有看到说明书的修改。
赵因称,3年间,她多次参加医学会议,发现很多医生都不知道云南白药中的毒性药材问题,然而被调查的医生全部使用过该药给患者治疗,这让她备感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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