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运输公司背后的“挂靠”生意
“为什么公司称呼驾驶员是老板?”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因为车是人家的啊。”陈明盛回答说。
“车不是公司的?”
“车是人家私人买的,公司没车。”
“那公司不就是一个空壳?营运车就是‘挂靠’在公司?”
“可以这么理解。”
陈明盛说,运发从江公司表面上拥有14辆营运车,但实际上这14辆车“各有其主”,这些车辆每月需要向公司交纳200元管理费,就可以从事指定线路的营运。
以出事车辆为例,这辆往返于从江县客运站和小黄村之间的客车,名义上的主人是运发从江公司,实际是由一个私人老板所有,各项交通违法罚款都是由私人老板支付,以公司的名义缴纳,汽车的一切用油、养护费用也都由这名私人老板承担。
“公司对他们的监管是每月组织两次安全学习。”陈明盛说,上一次组织学习是今年1月25日,春运开始的第一天。
如果有个人或单位要“包车”运输,按照规定,由运输公司和“包车”的一方签订协议,驾驶员要认真填好一份“路单”,“路单”的内容包括“包车”人数、车辆行驶线路、车辆例行检查合格盖章等等。带着“包车”协议和“路单”,运输公司向运管部门申请临时线路标牌后,才允许汽车上路。
这一切,在出事的“贵HA2008”中巴车上都被省略了。“没有协议,没有‘路单’,没有临时线路标牌。”陈明盛说。
陈明盛坦承,表面上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公司购买营运车辆,雇佣驾驶员进行营运,公司对汽车有绝对的管理、调度权力,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公司就是供私人车辆“挂靠”,这使得营运车辆时常脱离监管。
从江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黄洪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对于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来说,这样“挂靠”的情况由来已久,“在政府没有财力保障客运的情况下,‘挂靠’经营的方法是解决了燃眉之急的。”
黄洪蛟说,现实的经济困难摆在面前,完全取消这种“挂靠”模式不可能,务实的方法是考虑怎么堵住这种模式的漏洞,让车辆处于有力的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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