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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程序”不能成“闭门决策”挡箭牌——深圳市政观海栈桥工程建设三年仅打桩遭质疑【3】

2013年01月31日12:1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自己批准、自己叫停”的政府决策程序是否得当?

  在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监管力度的同时,有关人士还对栈桥事件背后显现的“自己批准、自己叫停”的政府决策程序是否得当,提出了质疑。

  对此,刘志达承认“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论证不足等问题”,但他表示,整个工程的进展符合相关程序,经过专家论证和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第一次调整优化后的设计方案也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建工署负责的是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准备工作。”他说。

  在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看来,“符合程序”并不意味着不当决策就有了“挡箭牌”,恰恰是这种“符合程序”的观念背后潜藏着更深层次的隐忧:在栈桥建设过程中,不论是最初的规划、设计、论证,还是做出暂缓施工决定、重新审批方案,都是政府部门“内在循环”的过程,“决策反复”的合法性、合规性都存疑,而这种“闭门决策”恰恰仍是当前许多政府部门最为习惯的工作思路,这也就使得备受代表质疑的“浪费决策”、“低效决策”难以根除。

  回顾整个过程,李毅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是没弄清楚到底是因为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停工、拖延。如果说一个事情都是符合程序的,但却造成了浪费,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反应,那这个后果由谁来承担?决策过程如何才能更经得起检验?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追问和反思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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